1、傳統的鍋爐的裝置、修理、改造等。要進行這方面的工作,需要獲得相關的資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特種設備裝置修理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裝置、修理、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裝置、修理、改造情況書面奉告直轄市或許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辦理部門,并將開工奉告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存案,奉告后方可施工。
2、鍋爐出廠時需附配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運用修理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3、鍋爐的注冊掛號。鍋爐檢驗后,運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掛號與運用辦理規矩》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掛號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運用掛號證》。
4、鍋爐裝置、修理、改造的檢驗。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裝置監檢。合格后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加全體檢驗。
5、鍋爐的運轉。鍋爐運轉必須由經訓練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運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