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鍋爐熱處理分包商評定。
2、技術人員是否按照“鍋爐法”、圖紙及相關技術標準對蒸汽鍋爐受壓部件進行熱處理。燃氣蒸汽鍋爐采用燃燒機下置方式,兩回程結構,燃料燃燒充分,鍋爐運行穩定而且占用空間少,同時煙管內插有擾流片,減緩排煙速度,增加換熱量,鍋爐熱效率高,降低用戶使用費用。
3、熱處理操作人員在熱處理前應熟悉施工圖紙、工藝要求、“鍋規”及相關技術標準。
4、蒸汽鍋爐工件在熱處理前應進行外觀檢驗。如果存在影響施工質量的缺陷,應及時向上層工序提出意見,或由技術部門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5、蒸汽鍋爐熱處理前,應對熱處理設備和儀器進行綜合檢查,定期檢查是否進行過定期檢查,檢查期間是否狀況良好,方可投入使用。
6、熱處理工藝應由熱處理工藝人員(分包商)準備,并由熱處理負責人(分包商)評審。負責熱處理的工程師也應審核熱處理工藝。熱處理工藝應與熱處理報告一起交付給我們。
7、在所有焊接工作完成并通過試驗后,應在壓力試驗之前進行加熱。
8、產品檢驗數據必須在熱處理前進行檢驗和審查,只有在滿足要求后(委托分包商)才能進行熱處理。熱處理工人應當經過培訓,具備任職資格。
9、熱處理工藝應按熱處理工藝操作,并有足夠的測溫點。焊接后的整體熱處理產品在處理前應考慮是否采取抗變形措施。
10、在熱處理過程中,操作者必須隨時觀察自動記錄曲線所顯示的熱處理數據的變化趨勢,并及時調整,以確保符合規定的要求。并仔細填寫熱處理操作記錄,同時必須有自動記錄的溫度-時間關系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