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鍋爐熱處理分包商評定。
2、技術人員是否按照“鍋爐法”、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對蒸汽鍋爐受壓部件開展熱處理。燃氣蒸汽鍋爐選用燃燒器下置方法,兩回程構造,燃料燃燒充足,鍋爐平穩并且占空間少,同時煙管內插有擾流片,緩解排煙速率,提升換熱量,鍋爐熱效率高,降低用戶使用費用。
3、熱處理操作人員在熱處理前應了解工程圖紙、工藝標準、“鍋規”及相關標準規范。
4、蒸汽鍋爐工件在熱處理前應開展外觀檢驗。如果出現影響工程質量的不足,應及時向頂層工序提出建議,或由技術部門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5、蒸汽鍋爐熱處理前,應對熱處理設備及儀器開展綜合檢查,定期維護是否進行過定期檢查,查驗期內是否狀況良好,即可投入使用。
6、熱處理工藝應由熱處理工藝人員(分包商)準備,并由熱處理責任人(分包商)審查。承擔熱處理的工程師也應審批熱處理工藝。熱處理工藝應與熱處理匯報一起交付給大家。
7、在所有焊接工作完成并通過試驗后,需在壓力試驗以前進行加熱。
8、產品檢驗數據必須在熱處理時進行檢驗跟核查,只有在符合要求后(委托分包商)才能進行熱處理。熱處理職工應當通過培訓,具有任職要求。
9、熱處理工藝應按熱處理工藝操作,并有充足的測溫點。焊接后的總體熱處理商品在對待前應考慮是否采用抗變形對策。
10、在熱處理環節中,操作者務必隨時觀察自動記錄曲線所顯示的熱處理數據的變化趨勢,并及時糾正,以確保符合要求的規定。并仔細填好熱處理操作記錄,同時必須有自動記錄溫度-時間關系曲線。